俄罗斯中俄青年创业(企业家)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俄罗斯中俄青年创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目标:
1. 构建中俄青年创业者(企业家)交流、互助、共享的开放平台
2. 为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青年创业者(企业家)搭建交流、合作与投资的共享平台
第三条 本协会性质:俄罗斯中俄青年创业(企业家)协会是在俄罗斯司法部正式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本协会宗旨:协会以构建中俄两国青年创业者和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为己任,始终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在“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背景下,积极推动中俄两国创新创业交流合作,释放中俄两国潜在商业潜力。
第五条 本协会遵守当地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面向中俄青年企业家、创业者和创新工作者,同时会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具有中国国籍或俄罗斯联邦国籍,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协会规章制度。
(二)认同本协会章程及文化,对完成本协部目标有信心和兴趣。
(三)会员需要有责任心,热诚并愿意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四)持之以恒,参与创业创新活动项目孵化过程中不得中途无故退出。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俄罗斯中俄青年创业(企业家)协会入会表格,
(三)常务理事会审核入会申请表,及面试申请人
(四)签署入会同意书。
(五)由会员部负责统计、整理人事档案。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会议。
(二)优先或优惠参加本协会部所组织的一切活动。
(三)具有协会的选举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有与协会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各方面支持的权利。
(六)从协会资料库中获取所需信息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部门的管理。
(二)维护和保障本协会利益、自觉维护协会形象。
(三)主动参加本协会活动,服从部门领导及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四)会员之间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选举制度
第十条 本协会组织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
管理层:常务理事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
行政管理层:秘书处、会员部、新媒体部、国际合作部
项目管理层:数据中心、项目服务部、创新项目发展部、孵化器项目部
专业委员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应用专委会、物联网技术应用专委会、区块链技术应用专委会、生物医药技术发展专委会
第十一条 协会设主席一名,对协会负责,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的组织、控制,并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监督协会相关活动顺利进行,具有一票否决权。
设协会常务理事会
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十五人
组成机构:常务理事会主席一名(兼任协会主席)、常务理事会副主席两名(兼任协会副主席)
任期:一届两年,可连任一届
评选要求: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凭,且在自身领域已有相应创业成就的优秀青年;对协会具有极大贡献的会员;参与协会创业项目(达一定规模的)并成功孵化项目的优秀青年;能够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青年创业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青年。
职能:常务理事会对协会会长负责,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与创业活动及项目的制定、审核、完善、对接与实施,监督创业活动及项目的顺利进行;负责建设与管理协会核心信息库与资源库;负责协会企业管理咨询及企业投融资活动组织。
设协会会员部
组成机构: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职能:负责吸纳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并对其进行审核、提交和保管入会材料。
设协会秘书处
组成机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
评选要求: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由理事会提名并由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职能:对常务理事会负责,负责协会会议记录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负责协会外联工作;统一管理协会有关财务。
设协会新媒体部
组成机构: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职能:负责协会日常宣传工作,包括网站、微信平台、视频中心等。
设国际合作部
组成机构: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职能:负责对接中俄两国企业、政府和各地机构,维护协会在各地的关系网络,并开拓新的合作渠道。
设协会创新项目发展部
组成机构: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职能:负责在中俄两国收集科技创新类项目,并筛选优质项目给孵化器提案。
第十二条 晋升规则:
方案一:注册会员—行政部门或项目部门干事—部门负责人—副主席—常务理事会-主席
方案二:注册会员-专委会-专委会项目负责人-常务理事会-副主席-主席
注册会员做出对协会具有重大贡献,或重大建议被协会采纳,经部长及以上管理层人员提名,经协会主席和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进入常务理事会;
副部长或以上层级的主要干部做出对协会具有极大贡献,经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投票2/3以上通过,进入常务理事会。
第四章 奖惩条例
第十三条
(一)会员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据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二)每年评选出优秀干部及优秀会员,以资鼓励。
(三)表现优异的青年创业积极分子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创业项目的讨论及孵化过程。
第十四条 惩罚
(一)有损协会名誉,妨碍协会日常工作,制造分裂,破坏秩序者予以警告,严重者由会员大会表决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干部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负责者,由组织机构表决撤消其职务。
(三)会员无故缺席协会举办的活动,不履行会员的义务者,予以批评警告,严重者由会员大会表决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缺席例会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俄罗斯中俄青年创业(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
俄罗斯中俄青年创业(企业家)协会
2019年9月1日